关于公布“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
校研究生院于3月15日公布“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通知,现转发如下:
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部)研究、确定,近日又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修改,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已确定,现予以公布执行(医学部除外)。医学部各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待进一步研究确定后将另行公布。
各学科执行该基本要求的具体时间见“备注”一栏。 对明确规定从2002级博士研究生或从2005年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开始执行的各学科,此前须应按原有的规定要求。
对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自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部分)
(办公室 2004年03月26日 19:10:24)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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