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的通知 [重要]
为落实《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解决科研成果出版难问题,保证优秀科研成果出版,决定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完成的尚未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以及取得了较大学术影响并已进行了较大修订的学术专著。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成果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成果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前沿性、创新性,要体例完整,逻辑严密,语言通畅,文字规范。
4.成果必须无著作权争议。
5.成果必须达到正式出版的各项要求。
6.优先资助研究重大问题的、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我校优势特色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成果。
三、资助数量和资助额度
本次成果出版资助的数量为10项左右,资助经费额度根据出版需要确定。
四、申报评审办法
1. 申报人填写并提交《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每人限报一项。
2.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后向社会科学处有序推荐。
3.成立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以申报人论证答辩、专家评分排序方式确定资助成果名单。
4.获资助出版的成果统一在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由社会科学处设计统一标识,资助经费由社会科学处统一划转。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4年11月5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七份、《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一份送交社会科学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孙 凯
联系电话:5167056
电子信箱地址:k_sun@jlu.edu.cn
附件(请见附件3):
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初版用)
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出版资助申请书(再版用)
社会科学处
2004 年10月25日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4年10月26日 18:16:24)
附件3:DOC 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