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应达到对现有的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理论进行创新;即便不能进行系统性地理论创新,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得出新的规律性认识,发现新的重要因素,提出新的分析方法;发现和研究新的政治及公共管理现象;将现有的理论运用于实际、解释新问题,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出解决方案;运用新的理论和方法重新解释已有的问题。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本要求适用于吉林大学政治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的教学科研单位或学科点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被SSCI或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篇。
2.发表被我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含“两报一刊”)。
3.发表被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4.学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咨询报告类成果1项和被CSSCI检索(含CSSCI集刊和CSSCI扩展版)的学术论文1篇;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者研究生与本人指导教师以外的他人合作但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咨询报告,需要其指导教师参照学校的标准进行认定。
5.专(译)著1部。独立出版的学术译著,原著作者不计入作者排序。
6.获得“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其他科研成果奖需经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成果数量为上述各项要求的1.5倍。
2.发表我校认定为“A”类或“B”类学术论文1篇。
三、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咨询报告、专(译)著、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除获得奖项外,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
2.参加过国家公派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申请时,其成果署名可以是除本人国外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成果的署名单位中应包含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可不为第一署名单位,但第一署名单位应是联合培养项目所在单位)。
3.在CSSCI集刊和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但不能多于一篇;入选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的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但不能多于一篇;发表在非CSSCI检索的其他刊物上并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扩展版检索的论文,但不能多于一篇。(“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只能在上述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加以认定。)
4.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5.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作为创新成果的论文可以是书评,但必须是学术性书评,而且书评不是唯一的创新成果,其级别按照所发表期刊认定。
6.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