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作如下安排: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 任 委员:吴 昊
副主任委员:张剑宇 赵毅博 山 丹
委 员:王晓峰 巴殿君 陈志恒
廉晓梅 张广翔
二、评选程序
1、自荐:请参评同学自行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自荐材料主要针对上学年的学习、工作总结,应着重写明在上学年是否积极参加校、院、党支部、班委、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完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自荐人即为候选人。自荐表填好后交给各专业负责人。
2、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分,并最终确定获奖推荐名单。
3、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的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评定标准
1、第一学年评定标准: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将按照入学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如果复试成绩并列,则根据初试成绩进行评定。
2、第二学年评定标准:
(1)学业成绩(70%):研一期间必修课成绩/必修课程数*70%(备注:外语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
(2)思想品德及参加院内活动(30%)
a、按照教学安排保证上课出勤率,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b、在上一学年内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认真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协助院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d、积极配合院班委会、团委等学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各项工作。
(3)科研成果:在CSSCI期刊及学校社科处认可的报纸理论版(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正式出版发行),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除本人导师外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或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所发表成果级别达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所认定的A类标准加30分,B类标准加20分,C类标准加10分,D类标准加5分。成果如被转载,按最高级别标准记分,不重复记分。其他成果均不加分。发表论文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30日。申报时需要提交成果佐证材料。
3、第三学年评定标准:
(1)学业成绩(70%):研二期间必修课成绩加选修课成绩/课程数*70%。选修课成绩由任课老师按日常表现、完成学业情况及出勤率给出。
(2)思想品德、参加院内活动及科研成果的评定参考第二学年评定标准(30%)。
4、博士评定标准:
凡是档案调入我院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
五、补充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不纳入评奖评优:
1、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推迟毕业的研究生;
3、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者;
4、学制年限内任一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5、不尊重师长、不团结同学,与室友关系不合,影响恶劣者;
6、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7、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研究生。违反《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者。
六、本试行方案从2017年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学业奖评定委员会,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