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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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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学习年限的通知

日期:2013-09-02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进行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基础学制为:硕士生二至三年、博士生三至四年,具体的基础学制按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为:二年制硕士生为三年,三年制硕士生为四年,博士生一般为六年。考虑到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如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论文答辩,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的,可再申请一次性延期。其中,博士生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两年(即最长期限不能超过8年),硕士生申请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在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未按规定提出一次性延期答辩申请的,或在批准的一次性延长期时间内未能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将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按照相关教指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学时间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而申请一次性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在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前,需根据学费标准缴纳超期培养费。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6年的,按每半年4000元收取超期培养费,直接交到校财务处。

      以上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最终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

东北亚研究院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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