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热烈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为了确保我院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9]6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精神及《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接受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于 潇
组员:吴 昊 张广翔 陈志恒 廉晓梅
巴殿君 王晓峰
接受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学校总体指导意见之下,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组长:吴 昊
组员:山 丹 王 俏
监督检查小组组成
组长:张剑宇
组员:崔 健、陈英姿、戴 宇
按照《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和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进入复试学生名单,并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申请条件
1.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0年推免生招生计划详见《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内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吉林大学将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推免生招生计划做适当增减。
四、复试安排
1、9月27日上午09:30--11:30 资格审查(地点:东荣大厦A407)
2、9月27日下午13:30—16:30 专业课笔试。(地点:东荣大厦A404)
3、9月28日上午8:30—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地点:东荣大厦408,等候地点:东荣大厦404)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前要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件,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2、本科三年成绩单原件一份,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获得专利的证书、研究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
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吉林大学接收202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五、复试内容及录取:
1、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历年的学习情况,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业务水平、外语水平以及其它特长。
2、专业课笔试由东北亚研究院统一组织,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推免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课笔试科目:
世界经济、区域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笔试科目为西方经济学;
国际政治专业笔试科目为国际关系理论;
人口学专业笔试科目为人口学导论;
世界史专业笔试科目为历史学专业基础。
3、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含推免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心理健康情况。
4、复试考核成绩包括笔试100分,面试200分(其中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复试成绩笔试低于60分,面试单科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分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5、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推免生名额内按照由高向低顺序依次录取。
6、录取工作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学校通过系统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进行“同意待录取”确认。逾期不接受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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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我院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及跨学科招生等相关要求以《吉林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3、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4、如本章程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文件相抵触,均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5、对推免工作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6、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东北亚研究院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