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课堂教学的管理,建设良好的教风、学风,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吉林大学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主要渠道,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对教师的要求
第二条 教师在学校教学中承担着传授学生知识、培养学生能力和提升学生素质,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职责。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要着力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备课、课堂教学、成绩考核等教育教学各环节,形成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和文化育人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严明政治纪律,不能有攻击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行,不能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反宪法法律的言论;不能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教师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提前做好上课准备,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言语举止文明,按时上课,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不得无故离开课堂或提前、拖延下课。
第五条 教师必须保证按教学计划及其进度要求对学生进行授课、指导,注重与学生交流。
第六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检查。
第七条 教师上课应按课表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进行,严禁私自调课、停课。若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停课的,必须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向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请假。
第三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 学生必须有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第九条 学生仪容仪表应符合高校学生身份,整洁、大方、得体。
第十条 学生应按课程表安排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由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的集体活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其它情况无法上课,学生应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